数学与统计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5-09-10  点击数:

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与辅导员分工协作开展班级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乐山师范学院“三育人”工作意见》以及《乐山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等精神,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好学生的日常谈心谈话、定期与家长沟通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主题班会,深入课堂听课。

2.开展学生专业学习思想教育。做好学生的始业教育、考研动员、教学实习和就业指导等工作;定期收集班级学生的专业学习思想动态,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加强专业学习教育。

3.负责指导和组织班级学生参与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过级考试以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

4.引导班级学生积极申报或参与科研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业竞赛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从专业角度加以指导。

5.负责学生的考研复习指导、调剂等工作。

6.加强与年级辅导员的沟通。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与本班学生专业学习相关的其他任务。

二、班主任的任职条件与选聘

(一)班主任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端正,作风优良,办事公道,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热爱班主任工作,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乐于奉献,关心爱护学生,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工作贴近学生学习、生活实际,有亲和力,有耐心,并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

4.身心健康。

(二)班主任的选拔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完成,由教师、干部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进行政治审核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聘任,并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备案。

(三)班主任一般应由专任教师担任,不足部分由辅导员、行政教辅人员兼任。鼓励青年教师兼任班主任。

(四)班主任聘期为4年,班主任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并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任。

(五)原则上1名教师最多同时兼任2个班的班主任工作。

三、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班主任由学院党委负责聘任、管理、考核,成立由学院党委和任课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每自然年度考核一次。日常工作由学生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班主任工作接受学院党委副书记的指导。

(一)考核时间

每年12月对兼职班主任工作业绩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对照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检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2.所负责班级的班风、学风、考研录取率、就业率、学科竞赛获奖、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过级率、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等情况。

3.工作态度、工作精神和为人师表等情况。

(三)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原则上由学生评议(50%)、自我评议(20%)、学院评议(30%)三个部分组成,满分100分。班主任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时进行自我评议。学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学院对班主任工作评议主要通过查看班主任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所带班级取得的突出成绩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四)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情形者,具备参评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资格,学院按当年学校划拨的名额评选、推荐校级“优秀班主任”。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班主任工作考核计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

(2)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给学院或学生造成重大损失者;

(3)当年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

4.除了优秀、不合格以外,其余班主任当年工作考核为合格。

5.考核结论与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绩效津贴发放挂钩。

四、班主任的奖惩

1.班主任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2000元/班/年的标准,年终一次性发放班主任津贴。

2.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的由学校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3.考核为不合格的班主任扣取50%的班主任津贴,并及时解聘,视情况给予通报、诫勉谈话。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班主任,将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起执行,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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