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国家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较好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秀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为了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与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数理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数理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36名。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100元、3300元、4500元。
2、数理学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共375名。
二、申请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专升本进入本科第二年)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免费师范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3人)。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20—2021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且需获得2020—2021学年度一、二等校设综合奖学金的可以申请参评。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有校级以上获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0—2021学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良好;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含30%),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在2020—2021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且2020-2021学年度获得校设综合奖学金的可申请参评。
(三)国家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违背党的政治原则的言论,以校为家、热爱数理学院。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无赌博、酗酒、网络成瘾等不良嗜好或其他挥霍浪费行为,2020—2021学年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学金。
2、取消评定资格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取消其评定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和学校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5节以上(含15节)或连续旷课达10节(含10节);
(3)发生学籍异动,如留级、降级、退学、试读和休学期间者;
(4)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5)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生活费者;
(6)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和不良嗜好,如经常抽烟、酗酒、高消费、网络成瘾等;
(7)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8)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者;
(9)无特殊原因未注册者。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结合各年级在校学生人数和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把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年级。
五、组织机构
1、成立数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组 长: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暂缺)
副组长:学院学生科科长
成 员:辅导员、学生代表
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年级(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2)审核、汇总和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果;
(3)处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中出现的争议和相关问题;
(4)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成立各年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年级国家奖助学金的组织和审核。
3、成立班级(专业)国家奖助学评选小组,负责班级(专业)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组 长:辅导员
副组长:公信力较强的非评议对象,优先选择班长、团支书、党员。
成 员:非评议对象的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10%,要考虑男女生比例、宿舍分布等情况,原则上每个集中寝室有一名代表。
评审小组名单在班级(专业)、学院范围内公示。
评议过程中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隐私部分保密,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
六、评审程序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网址:https://www.scxszz.cn/)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自愿申请,班级、年级评选,院系审核、上报学校,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一)分配名额
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国奖奖助学金名额,将名额等额分配到各年级、各专业(或班级)。
(二)申报与评审
1、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于10月8日向所在学院提出线上和线下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2、班级(年级)评选
评选小组参会人数不少于成员的80%。
班级评选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等,进行认真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和家庭的隐私。
年级评选小组对班级评选小组评选的学生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并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3、学院评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年级推荐的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认,初步确认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助学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七、发放、管理和监督
1、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2、所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均需提供由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乐山本地建行卡号,且确保本人所有信息(包括姓名、学号、年级、专业、身份证号码及建行卡账号等)准确、无误。
3、学生在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期间,学院和学生处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学校和教学院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资格。
本办法由数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数理学院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