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和附加学分
实施办法(修订)
乐师院团〔2013〕5号
为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具有创新特征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氛围,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校、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课题研究、毕业论文及科研论文的撰写、发明创造、知识技能竞赛等活动,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社团活动、艺术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承办校、学院、班活动,积极担任校、学院、班等社会工作职务,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对在以上几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创新学分和附加学分。
一、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一)要求
1.凡我校在册的实行学分制的专科生和本科生,均可申请创新学分。
2.创新学分可冲抵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在校期间创新学分最高可冲抵4个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3.理科、艺体学生不得冲抵大学语文选修学分(3个学分);文科学生不得冲抵大学数学选修学分(3个学分);师范专业学生不得冲抵教师教育选修课程(3个学分)。
4.学生申请创新学分每年度不能超过8个,项目视自己情况而定,评定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5.学生申请创新学分的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只以当年最后表彰或认定的时间为准。
6.获得同一类别的创新学分只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不同类别的创新学分可累加,但最高不能超过8个学分。
(二)获得创新学分的方式
1.开展课题研究。学生参加学生科技创新立项,参加校内各部门立项课题研究,取得成果者,给予相应学分。
课题
级别
| 工作性质
| 可得学分
| 备注
|
国家级
| 负责人
| 8
|
|
合作者(1\2\3\4)
| 7\6.5\6\5.5
|
|
省部级
| 负责人
| 6
|
|
合作者(1\2\3\4)
| 5\4.5\4\3.5
|
|
市厅级
| 负责人
| 4
|
|
合作者(1\2\3\4)
| 3\2.5\2\1.5
|
|
校级
| 负责人
| 2
|
|
合作者(1\2)
| 1\0.5
|
|
2.发表科研论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专业学习,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其成果以科研论文形式体现出来者,给予相应学分。
刊物级别
| 工作性质
| 可得学分
| 备注
|
核心期刊
| 独立完成
| 6
|
|
第一作者
| 5
|
|
合作者(1\2\3)
| 4\3.5\3
|
|
一般刊物
| 独立完成
| 4
|
|
第一作者
| 3
|
|
合作者(1\2)
| 2\1
|
|
专辑增刊
| 独立完成
| 2
|
|
第一作者
| 1
|
|
3.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如:“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科技竞赛。特殊项目,由各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校团委予以认定。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可得学分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7
|
|
三等奖
| 6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4
|
|
市厅级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学校级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4.学生的发明创造。学生的发明创造获得一定级别的奖励,其可得学分与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相同。对于没有获得奖励,但实用性较强,有一定开发价值的发明创造,可给予1-3学分。
5.学生在校级或校级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给予1-3学分。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作品等,可给予1-3学分。
获奖
级别
| 获奖等级
| 可得学分
| 备注
|
国家级
| 三等奖以上
| 3
| 若在此级别发表文章、作品可得同等创新学分
|
省部级
| 三等奖以上
| 2
|
市厅级
| 三等奖以上
| 1
|
学校级
| 一等奖
| 0.5
|
二、学生附加学分实施办法
(一)要求
1.凡我校在册的实行学分制的专科生和本科学生,均可申请附加学分。
2.学生获得的附加学分可以冲抵校通识教育选修课2个学分。(冲抵类别规定与创新学分一致)
3.学生申请附加学分每年度最多2个附加学分(省级以上不受限制),项目视自己情况而定,评定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4.学生申请附加学分的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只以当年最后表彰或认定的时间为准。
5.获得同一类别的附加学分只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不同类学分可累加,但最高不能超过2个附加学分(省级以上不受限制)。
(二)获得附加学分的方式
1.社会工作类:指积极担任校、学院、班级等社会工作职务。
干部学分申请条件:
(1)积极担任校、学院、班、社团等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各部门干事计入相应部门级别进行评选,大一学生干部不参评干部学分。
(3)在该年获得校及校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获得2个学分。
对 象
| 可得学分
| 备 注
|
1.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及以上干部;
2.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
| 2
| 学生干部申请
附加学分采取
取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
|
1.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委员;
2.分团委、学生分会副部长;
3.协会会长、班长、团支书。
| 1
|
2.文化活动类:
指参加由学校或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社团活动等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附加学分。如果有2人以上获得的集体奖,主要负责人与合作者按照1:0.5的比例计算。若两者无主次区别则按照1:1的比例计算。
级 别
| 获奖等级
| 可得学分
| 备 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
| /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优秀奖
| 3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
| /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
|
市厅级
| 一等奖
| 3
| 特别奖按
一等奖计算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校 级
| 一等奖
| 1
| 特别奖按
一等奖计算
|
3.艺术教育类:
参加特长生培养,并获得特长生称号的学生;参加沫若艺术团、校礼仪队、三江潮学生门户网站,新闻学生记者,考核优秀的学生;成功举行个人才艺展示的学生。
项 目
| 要 求
| 可得学分
| 备 注
|
特长生
| 获该年度特长生称号
| 2
| 每年培训的课时按
文件要求
|
沫若艺术团、校礼仪队、三江潮学生门户网站、新闻学生记者
| 考核优秀
| 1-2
| 根据所担任工作的
实际表现
|
个人才艺展示
| 校级以上,独立完成
| 2
| 书法、演唱、画展等个人特长的才艺展示
|
4.社会实践类:
参加社区青年志愿者活动,寒假和暑假期间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成绩突出,参加活动时间每年累计达40学时以上并被学校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和“三下乡”活动优秀学生。学校可以给予附加学分。
级 别
| 要 求
| 可得学分
| 备 注
|
国家级
| 获得“三下乡”活动优秀学生或“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
| 6
| 参加活动时间每年累计达40学时以上
|
省 级
| 5
|
市 级
| 3
|
院 级
| 2
|
5.就业创业类:
凡是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获得1-2个附加学分(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含量和普遍性认定)。在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经本人申请,专家组审核,根据取得的成绩大小可以获得0.5-2个附加学分。
三、创新学分和附加学分的认定时间及程序
1.创新学分和附加学分每年12月认定一次。
2.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为:
(1)每年12月第一周——第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证书、论文、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向所在学院申请学分(同一项目受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级别认定),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和附加学分申请表》。
(2)各学院分团委书记于12月第二周——第三周,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学分的学生评定,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和附加学分审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核。
(3)团委于每年12月第三周——第四周审核各学院意见。并在第四周末将审核意见返回各学院复审。
(4)各学院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复审意见报校团委。
(5)校团委再次审核后,将汇总表、审核意见一并送教务处审定备案,第二年1月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到各学院,给予学生所在年度相应的创新学分、附加学分。
(6)毕业班学生最后一期认定截止于毕业当年3月30日,由校团委汇总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创新学分、附加学分总数于4月30日以前报教务处审核反馈学生所在学院。
3.同一学生可同时获得创新学分和附加学分。
4.同一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创新学分和附加学分最多只能冲抵规定类别的三门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即6个学分)。
5.艺体专长班学生按照《乐山师范学院艺术、体育专长班管理办法》执行可冲抵规定类别的三门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即6个学分),学生毕业前由团委艺术活动中心提供教务处考核合格可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反馈学生所在学院。
6.如有其他类似情况可参照评定创新学分和附加学分。
7.本实施办法由2002年制定,2008年第一次修改,2013年第二次修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属团委、教务处。
8.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乐山师范学院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