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和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起了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三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助学金、校设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勤、助、补、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一、政府资助
政府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费师范生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向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学校负责办理贷款回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为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且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
2016年及以后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政府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由生源地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6.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目前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招收有免费师范生。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和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实行学费资助。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二、学校和社会资助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左右的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此外还积极募集社会资助,目前我校社会资助项目有立人奖学金、邦泰奖助学金等。
1.综合奖学金。根据上学年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每年9月份进行评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都可参评,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占2%,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二等占8%,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占30%,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320元。
2.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冒尖,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根据奖项等级和贡献大小奖励标准为100—5000元不等。学校每年
3.校长奖学金。为在学生中树立优秀典型,培养优秀人才,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每年5月份评定,每次评选10—15人,奖励金额为每人6000元。
4.立人奖学金。我校优秀校友谢立新于2008年向学校捐赠100万元设立立人奖学金,从2008年开始每年捐赠10万元,连续捐赠10年,每年奖励资助2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5.邦泰奖助学金。邦泰集团于2014年向学校捐赠250万元设立邦泰慈善资助基金,从2014年开始每年捐赠50万元,连续捐赠5年,每年奖励资助195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分为每人每年2000元和每人每年4000元两个档次。
6.勤工助学。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尽力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基础上,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学校每年预算25万元左右用于勤工助学补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7.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专项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的临时困难的学生的临时生活补助。学校每年预算20万元用于特殊困难补助。
8.学费减免。学校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实行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9.缓交学费。学校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清学费的学生,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缓交申请,经批准后,暂缓交纳学费。
10.“绿色通道”。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1.“一帮一”。学校鼓励和支持一个支部、一个工会小组、一个单位甚至一个人帮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援助可以是经济帮扶,也可以是思想教育、学业指导和心理健康辅导。